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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制度(一)——总说明、会计科目 2005.01.01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现将《小企业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一 总说明

    (一)  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 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 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 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 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 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 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 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 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 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x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 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事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职;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 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 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 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 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 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 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 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100901           外埠存款
           100902           银行本票存款
           100903           银行汇票存款
           100904           信用卡存款
           100905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100906           存出投资款
  4       1101           短期投资
           110101           股票
           110102           债券
           110103           基金
           110110           其他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股息
  8       1131           应收账款
  9       1133           其他应收款
  10       1141           坏账准备
  11       1201           在途物资
  12       1211           材料
  13       1231           低值易耗品
  14       1243           库存商品
  15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16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17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18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19       1301           待摊费用
  20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40101           股票投资
           140102           其他股权投资
  21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0201           债券投资
           140202           其他债权投资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601           工程物资
  25       1603           在建工程
           160301           建筑工程
           160302           安装工程
           160303           技术改造工程
           160304           其他支出
  26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801           无形资产
  28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二) 负债类

  29       2101           短期借款
  30       2111           应付票据
  31       2121           应付账款
  32       2151           应付工资
  33       2153           应付福利费
  34       2161           应付利润
  35       2171           应交税金
           217101           应交增值税
             21710101         进项税额
             21710102         已交税金
             21710103         减免税款
             21710104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1710105         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6         销项税额
             21710107         出口退税
             21710108         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9         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2           未交增值税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4           应交消费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36       2176           其他应交款
  37       2181           其他应付款
  38       2191           预提费用
  39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220101           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20102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40       2301           长期借款
  41       2321           长期应付款

(三) 所有者权益类

  42       3101           实收资本
  43       3111           资本公积
           311101           资本溢价
           311102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11106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11107           其他资本公积
  44       3121           盈余公积
           312101           法定盈余公积
           312102           任意盈余公积
           312103           法定公益金
  45       3131           本年利润
  46       3141           利润分配
           314101           其他转入
           31410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4103           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4110           应付利润
           314111           转作资本的利润
           314115           未分配利润

(四) 成本类

  47       4101           生产成本
           410101           基本生产成本
           410102           辅助生产成本
  48       4105           制造费用

(五) 损益类

  49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50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51       5201           投资收益
  52       5301           营业外收入
  53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54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5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56       5501           营业费用
  57       5502           管理费用
  58       5503           财务费用
  59       5601           营业外支出
  60       5701           所得税

  附注:
  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4.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6.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7.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日期:2010/5/31 阅读:315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