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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四)

第209号科目 代销商品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寄销商品的价款。企业代销或寄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代销、寄销的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接受的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按接收价或售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月份终了,已销代销商品应与自营商品一并分摊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5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6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进出口关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产品税;

3应交增值税;

4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采购”、“其他业务支出”、“加工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应交房产税;

6应交车船使用税;

7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8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9应交烧油特别税;

10应交特别消费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将代收代交的已收和应收的烧油特别税或特别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1应交进口关税;

12应交出口关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进出口关税,借记“商品采购”、“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13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企业应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5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

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利润分配”、“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提取的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计入费用但尚未实际支出的数额,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计入本期费用的数额,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物资”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5号科目 特准储备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国家储备物资而形成的资金。

二、企业收到国家下拨的特种储备物资或用于储备特种物资的拨款时,借记“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资金的不同来源设置明细帐。

第25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外汇借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长期外汇借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6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企业如发行1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应单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收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债券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四、企业发行的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或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的债券,按应计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第27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从国外购进大型机器设备的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折合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借记“在建工程”、“材料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材料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设备交付验收使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应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引进设备、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及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帐。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三、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库存商品”、“材料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实际收到外币投资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作为资本折算差额处理。

采用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对实收资本进行折合的企业,在实际收到资本时,应当按照以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按以合同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由于借贷方所用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采用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对实收资本进行折合的企业,如果登记注册所用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一致,则在实际收到资本时,按以企业选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以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由于借贷方所用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记帐本位币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五、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处理。

投资者实际缴付资本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等,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按规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七、本科目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计算出主应支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内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501号科目 商品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的销售收入。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的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的收入,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商品的销售,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品,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在商品发出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收入的实现。

出口销售的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援外出口,以取得铁路联运提单或出口装船提单或交接凭证,开出结算委托书向银行交单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和暗佣)和银行财务费等,以红字冲减收入。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收支,列入经营费用。出口商品发生的对外理赔,应以红字冲减收入。

自营进口的商品,如企业与国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货船到达我国港口取得外运公司的船舶到港通知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收入的实现;合同规定对国内实行单到结算的,凭国外帐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收入的实现;库存进口商品凭出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月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均冲减本月的销售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不以收取手续费方式接受代销商品的销售收入,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本科目应按照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帐。企业经营进出口的商品,可以根据需要分别自营进口、出口等进行明细核算,或设置相应科目进行核算。

第507号科目 销售折扣与折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时,按合同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扣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销货折扣;

2销货折让。

三、企业发生销货折扣或折让时,按应收帐款扣除折扣或折让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折扣或折让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帐款金额,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11号科目 商品销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的销售成本。

二、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或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有关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年度内各月份可以采用综合差价分摊法或分类分柜组差价分摊法计算分摊进销差价,年终,应将各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平时按售价结转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月末计算分摊进销差价时,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也可于月终时,直接按已销商品的售价扣除本月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按本月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商品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进出口商品的销售,应于商品销售实现的同时结转成本。

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的企业,提取商品削价准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削价准备”科目;用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时,
日期:2010/6/12 阅读:415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