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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二)

(三)“待摊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和在安装设备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支出。本明细科目应按待摊费用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本明细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管理费,指经批准单独设置基建项目管理机构的医院所发生的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工器具使用费、印花税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
2.征地费,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不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3.可行性研究费,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
4.临时设施费,指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
5.筹资费,指医院借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
6.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
7.其他,指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分摊计入工程项目成本的费用支出,如相关税费、供电贴费、商业网点费等。
(四)“其他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购置现成房屋和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医院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本明细科目核算。本明细科目应按其他投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医院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
(二)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购入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时,按构成设备及工器具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及器具),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
(三)医院基建工程发生的有关待摊间接费用,先在本科目“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中予以归集;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成本和在安装设备成本。
1.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相关税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2.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3.基建工程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基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待摊投资),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属于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4.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应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待摊投资,待摊投资的分配对象是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和需要安装设备。待摊投资的分配方法,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按实际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单项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实际分配率=待摊投资明细科目余额÷(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2)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投资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
(3)某项固定资产应分配的待摊投资=该项固定资产的建筑工程成本或该项固定资产(需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和安装成本合计×分配率
(四)医院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购入现成房屋、无形资产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拨款”等科目。
(五)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对于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建筑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工程),按该项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对于交付使用的需安装设备,按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设备采购成本,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按设备的安装工程成本,贷记本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安装工程——××工程),按该设备应分摊的待摊投资,贷记本科目(待摊投资);对于交付使用的不需安装设备,按设备采购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对于交付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按工器具采购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设备投资——工具及器具);对于交付使用的直接购入的现成房屋、无形资产,按取得现成房屋、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投资)。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1521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以及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所收回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四)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清理后,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款项”等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6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类别和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1.以非基建项目资金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确定。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依法取得前所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科教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由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其他投资”科目。
(二)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按照各期摊销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三)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贷记“应缴款项”等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账务处理参见“1401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已入账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16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对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所对应无形资产的类别及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累计摊销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处置无形资产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本科目,按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医院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医院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18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
三、医院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当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盘盈的药品及库存物资,按比照同类药品、物资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药品”、“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盘亏、变质、毁损的药品及库存物资,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药品”、“库存物资”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比照同类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积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上述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在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处理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盘盈的药品、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盘亏、变质、毁损的药品、库存物资以及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成本或账面价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实际成本或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
21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得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生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201  应缴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应缴入国库或应上缴行政主管部门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应缴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三、应缴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清理后,按照清理收入(包括保险理赔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款项”等科目。
(二)经批准出售无形资产,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贷记“应缴款项”等科目;
(三)按规定计算确定或实际取得的其他应缴款项,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上缴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医院的应缴未缴款项。年终缴清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301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购买材料物资、固定资产和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医院为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项目与施工企业结算发生的应付工程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账款”以及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应付工程款
医院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医院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应付工程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支付应付工程款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应付工程款),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二)其他应付账款
发生应付账款时,按照应付未付金额,借记“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应付账款)。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其他应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确实无法支付或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302  预收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预收住院病人的预交金和社会保险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付款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住院病人预交金或社会保险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按实际预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疗费时,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病人应付的医疗款金额,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按病人补付或退还给病人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出院病人结算欠费时,按病人预交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欠费,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按其补交数,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应付的医药费金额,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
(三)医院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医疗款时,按社会保险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借记本科目,按社会保险机构应付医院的医疗保险金,贷记“应收医疗款”科目,按社会保险机构补付或医院退还给社会保险机构的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向住院病人和社会保险机构预收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2304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应付社会保险金”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明细科目,核算医院应付未付的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明细科目,核算医院所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单位自己出台的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医院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应付社会保险金”明细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分配应付的职工薪酬,借记“医疗成本”[从事医疗活动人员(包括从事药品采购、管理、销售人员)发生]、“生产成本”[从事药品和卫生材料加工人员发生]、“管理费用”[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发生]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国库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职工薪酬的,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和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采用国库授权支付方式支付职工薪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采用银行存款等其他方式支付职工薪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305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照有关国家税法规定应当交纳或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医院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应交的税费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交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费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出售不动产应交的税费]、“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发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发生其他纳税义务的,按照应交纳的税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交纳的税费。
2308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付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40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照规定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提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等时,按照预提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250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
二、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医院由医疗纠纷所引起的未决诉讼等。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当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一)该义务是医院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医院;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一)确认预计负债时,按照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偿付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转回预计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已预计尚未支付的债务。
2601  代管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接受委托代为管理收支,与医院自身业务无关的各类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代管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收到代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各类代管款项尚未动用的余额。
27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建借款”、“其他借款”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并按贷款单位和具体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其他的长期借款利息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业务期间的,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归还长期借款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702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3101  累积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历年收入减去费用后的滚存盈余。
二、累积盈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会计期末,将本期盈余转入累积盈余时,如“本期盈余”科目为贷方余额,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本期盈余”科目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二)医院按规定向主管部门上交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注销结余额度等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三)存在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的,借记或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历年滚存的盈余。
3201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如留本基金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基金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各项留本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留本基金)。
(二)按规定提取其他基金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使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按规定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3301  本期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当期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
二、本期盈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会计期末,应将各收入、费用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期盈余。按照各收入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借记“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教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各费用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成本”、“科教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公益性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二)经过上述结转后,还应将本期盈余的期末余额结转入累积盈余。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累积盈余”科目;如本科目为借方余额,借记“累积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四、成本
41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自制药品、卫生材料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如药品品种、材料类别等)设置明细科目,归集自制药品、卫生材料等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生产多种药品、卫生材料发生的间接费用,单独设置明细科目予以归集,会计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和方法,分配计入有关药品、卫生材料的成本。
三、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药品、材料),贷记“药品”、“库存物资”、“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发生间接生产费用时,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期末按照受益对象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分配时,借记本科目(××药品、材料),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一般可以按生产工人工资、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材料的数量或成本、直接费用(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或药品、材料产量等进行分配。医院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分配方法。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已经生产完成并验收入库的药品、卫生材料,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药品——药库”、“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加工完成的各种药品、材料的成本
 
五、收入类
5101  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拨入的财政性补助经费。
医院收到的拨付统筹使用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或资金额度等,不在本科目核算,通过“财政调剂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经常性补助”、“科研补助”、“教学补助”、“其他专项补助”等一级明细科目,并可在各专项补助一级明细科目下按具体的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时,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方式下拨的财政补助,应在实际取得财政拨款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医院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及原始凭证,借记“药品”、“库存物资”、“在建工程”、“医疗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医院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医院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  基建拨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收到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基本建设拨款。
医院收到的拨付统筹使用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或资金额度等,不在本科目核算,通过“财政调剂收入”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基建拨款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时,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确认收入;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收入。
其他方式下拨的基建拨款,应在实际取得拨款时确认收入。
四、基建拨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及原始凭证,借记“基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基建拨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3  财政调剂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收到的拨付统筹使用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或资金额度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财政调剂收入的种类和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调剂收入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拨时,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时,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确认财政调剂收入;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应在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确认财政调剂收入。
其他方式下拨的财政调剂收入,应在实际取得财政拨款时确认财政调剂收入。
四、财政调剂收入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医院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及原始凭证,借记 “在建工程”、“医疗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医院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医院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医院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4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主办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科研补助”、“教学补助”和“其他补助”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上级补助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予以确认。
四、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五、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1  医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药品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并在一级明细科目下按挂号、床位、诊察、检查、药品、治疗、手术、化验、护理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药品收入,还应设置“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三级明细科目。
三、医疗收入应当在已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已发出药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已提供医疗服务并预计很可能收到医疗款项时,按照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计算的金额确认入账。
四、医疗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实现医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取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2  科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承担科研、教学任务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科研、教学经费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科研收入”、“教学收入”两个一级明细科目,并可在一级明细科目下按具体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科教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予以确认。
四、科教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各项科研、教学经费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01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实现或取得的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等非主要业务收入。
医院后勤部门(如食堂)提供服务对外取得收入的,所取得的收入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业务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医院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净损益,应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后勤服务收入等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收入,按每期租金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投资收益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1)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时,按照宣告分派的利润中属于医院应享有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已宣告分派的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长期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1)持有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债券持有期间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如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投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2)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债券成本和已计未收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债权投资——成本、应收利息”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收益)。
(四)会计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除财政补助收入、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教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财产物资盘盈、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盘盈的药品、库存物资、固定资产等,在经批准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接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捐赠(留本基金除外),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捐赠,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按照经批准核销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费用类
6101  医疗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发生的各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的成本、计提的医疗用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和医疗用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
医院采购药品、卫生材料发生的相关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等,直接计入本科目。
二、本科目应设置“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药品费”、“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其他公用经费”等一级明细科目,并可按照具体的费用类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医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开展医疗活动中,内部领用或销售发出的药品、材料等,按药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药品——药库”、“库存物资”科目。
开展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待摊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102  科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从事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医院利用科研、教学经费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
二、本科目应设置“科研支出”、“教学支出”等一级明细科目,并按具体的费用类别和项目设置二级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日期:2010/6/21 阅读:3590次